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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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8年春學期中職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國家助學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級:
????? 根據《關于印發常州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辦法修訂稿的通知》(常教計〔2017〕22號)、《市財政局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關于印發<常州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常財教〔2017〕7號)、《關于提高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的通知》(常財教〔2015〕8號)、《關于印發<常州市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常財教〔2012〕38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8年春學期中職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國家助學金申辦和打卡發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春學期中職教育學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一)認定條件(認定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本市公辦中職教育在籍、在讀學生;
3.家庭經濟困難、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認定原則
1.實事求是。??? 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認定。
2.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認定對象
1.城鄉低保和低保邊緣對象、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子女、特困職工家庭子女;
2.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
3.殘疾學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5.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6.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的學生。
(四)認定方法
??? 1.續認定對象:2017年秋學期經資助中心困難認定審定名單內,經了解家庭經濟和在籍在讀情況無變化擬續申請的學生,可直接在學校匯總表內按原認定困難等級進行“續認定”確認;
2.新認定對象:2017年秋困難認定審定后出現新增的、學校春節走訪中新發現的其他符合本學段政策資助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按實際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完成2018年春學期“新認定”相關手續。(本學期新增認定對象需提供完整的認定材料:申請表+戶口簿和困難證明材料原件)
3.學生家庭至親人口計算:父母、本人及未成家獨立的全部兄弟姐妹、共同生活并贍養的祖輩。
(五)認定材料(僅需2018年春學期新增認定對象提供)
1.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戶主頁、父母頁、本人頁和學生全部兄弟姐妹頁);
2.2018年春學期《困難認定及中職教育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紙質稿原件;
3.各類困難證明原件:
①持有低收入證件的經濟特困家庭子女
? A.低保對象:市或轄市區民政局發放的《居民低保證》或《低保邊緣困難家庭救助證》原件;
? B.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市縣級扶貧辦發放的《扶貧手冊》或《幫扶手冊》原件;
? C.特困職工家庭:我市總工會發放的本年度《特困職工家庭救助證》原件;
②持有其他證件經濟實際困難家庭學生
? A.孤兒:?? 民政部門發放的《兒童福利證》或《三無供養證》、《五保供養證》原件;
? B.殘疾學生:殘聯發放的學生本人《殘疾人證》原件;
? C.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警察子女:烈士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
③其他情況致實際經濟困難家庭的子女
? A.班主任近期上門家訪后出示較詳細的家庭經濟困難說明原件(須加蓋學校公章);
? B.父母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開具的2017年下半年的月均收入證明原件(須加蓋出證單???
? 位印章)或從父母工資卡所在銀行柜面打印的2017下半年工資收入清單(加蓋銀行印章);
??C.各類實際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證明材料原件(以下具其一即可)
??? a.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戶:相關部門出具的困難證明原件
??? b.因至親家人患重大疾病致經濟困難家庭:近兩年內醫院診斷證明、發票出院小結等原件;
??? c.父或母為殘疾人致經濟困難家庭:殘聯發放的父或母的殘疾人證原件;
??? d.父或母亡故致經濟困難家庭: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注銷戶口證明原件;
??? e.父母失業致經濟困難家庭:江蘇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全部信息頁、順序記載頁);
??? f.因重大突發事件致經濟困難家庭:派出所、交警或其他責任單位出具的證明原件;
??? g.父母離異的單親且經濟困難家庭:離婚證、民事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原件;
??? h.家庭月總收入低致經濟困難家庭:所在鄉鎮、街道或社區、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原件。
??? (指家庭至親人員人均月收入城區校學生低于1890元,溧陽、金壇校學生低于1720元的)
二、2018春學期中職教育國家助學金申報工作
(一)資助對象:經學校認定工作小組評議確認的、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讀和五年制高職校全日制正式學籍前兩年的在讀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資助標準:資助每生每年2000元,春學期按1000元標準發放。
(三)申報辦法:
1. 專項申報:新增學生填報《認定申請表》相關信息;續申助學生經班主任確認上報。
2. 公示上報:系部將擬資助學生名單以適當方式在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同步在《系部匯總表》相關申辦政策資助專欄內仔細填寫并復核信息后于3月14日前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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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電子文檔報送格式及要求:
?? (1)報送總文件夾請命名“系部+2018年春學生資助上報材料”,發送壓縮包。
?? (2)上報材料內建“2018春新增困難認定”和“2018春匯總表”兩個獨立文件夾。
?? (3)“困難認定”文件夾內請將每個新增學生為單位建獨立子文件夾,標注“班級、姓名”,放置個人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
? (4)學生個人困難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或照片件需逐一標注材料名稱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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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旅游商貿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20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