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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 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 國辦發〔2017〕95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教育事業蓬勃發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輸送了大批高素質人才,為加快發展壯大現代產業體系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同時,受體制機制等多種因素影響,人才培養供給側和產業需求側在結構、質量、水平上還不能完全適應,“兩張皮”問題仍然存在。深化產教融合,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是當前推進人力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對新形勢下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擴大就業創業、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產教融合,全面提升人力資源質量,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教育綜合改革的決策部署,深化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發揮企業重要主體作用,促進人才培養供給側和產業需求側結構要素全方位融合,培養大批高素質創新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為加快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匯聚發展新動能提供有力支撐。 (二)原則和目標。 統籌協調,共同推進。將產教融合作為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融入經濟轉型升級各環節,貫穿人才開發全過程,形成政府企業學校行業社會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服務需求,優化結構。面向產業和區域發展需求,完善教育資源布局,加快人才培養結構調整,創新教育組織形態,促進教育和產業聯動發展。 校企協同,合作育人。充分調動企業參與產教融合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強化政策引導,鼓勵先行先試,促進供需對接和流程再造,構建校企合作長效機制。 深化產教融合的主要目標是,逐步提高行業企業參與辦學程度,健全多元化辦學體制,全面推行校企協同育人,用10年左右時間,教育和產業統籌融合、良性互動的發展格局總體形成,需求導向的人才培養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給與產業需求重大結構性矛盾基本解決,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對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的貢獻顯著增強。 二、構建教育和產業統籌融合發展格局 (三)同步規劃產教融合與經濟社會發展。制定實施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區域發展、產業發展、城市建設和重大生產力布局規劃,要明確產教融合發展要求,將教育優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項政策。結合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新型城鎮化、制造強國戰略,統籌優化教育和產業結構,同步規劃產教融合發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實現途徑和重大項目。 (四)統籌職業教育與區域發展布局。按照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優化職業教育布局,引導職業教育資源逐步向產業和人口集聚區集中。面向脫貧攻堅主戰場,積極推進貧困地區學生到城市優質職業學校就學。加強東部對口西部、城市支援農村職業教育扶貧。支持中部打造全國重要的先進制造業職業教育基地。支持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發展急需的職業教育。加強京津冀、長江經濟帶城市間協同合作,引導各地結合區域功能、產業特點探索差別化職業教育發展路徑。 (五)促進高等教育融入國家創新體系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完善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推進機制,注重發揮對國家和區域創新中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健全高等學校與行業骨干企業、中小微創業型企業緊密協同的創新生態系統,增強創新中心集聚人才資源、牽引產業升級能力。適應以城市群為主體的新型城鎮化發展,合理布局高等教育資源,增強中小城市產業承載和創新能力,構建梯次有序、功能互補、資源共享、合作緊密的產教融合網絡。 (六)推動學科專業建設與產業轉型升級相適應。建立緊密對接產業鏈、創新鏈的學科專業體系。大力發展現代農業、智能制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發設計、數字創意、現代交通運輸、高效物流、融資租賃、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等產業急需緊缺學科專業。積極支持家政、健康、養老、文化、旅游等社會領域專業發展,推進標準化、規范化、品牌化建設。加強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等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相關專業建設。大力支持集成電路、航空發動機及燃氣輪機、網絡安全、人工智能等事關國家戰略、國家安全等學科專業建設。適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及新經濟發展,促進學科專業交叉融合,加快推進新工科建設。 (七)健全需求導向的人才培養結構調整機制。加快推進教育“放管服”改革,注重發揮市場機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資源作用,強化就業市場對人才供給的有效調節。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發布制度,注重發揮行業組織人才需求預測、用人單位職業能力評價作用,把市場供求比例、就業質量作為學校設置調整學科專業、確定培養規模的重要依據。新增研究生招生計劃向承擔國家重大戰略任務、積極推行校企協同育人的高校和學科傾斜。嚴格實行專業預警和退出機制,引導學校對設置雷同、就業連續不達標專業,及時調減或停止招生。 三、強化企業重要主體作用 (八)拓寬企業參與途徑。鼓勵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依法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堅持準入條件透明化、審批范圍最小化,細化標準、簡化流程、優化服務,改進辦學準入條件和審批環節。通過購買服務、委托管理等,支持企業參與公辦職業學校辦學。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推進職業學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許企業以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依法參與辦學并享有相應權利。 (九)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導企業深度參與職業學校、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多種方式參與學校專業規劃、教材開發、教學設計、課程設置、實習實訓,促進企業需求融入人才培養環節。推行面向企業真實生產環境的任務式培養模式。職業學校新設專業原則上應有相關行業企業參與。鼓勵企業依托或聯合職業學校、高等學校設立產業學院和企業工作室、實驗室、創新基地、實踐基地。 (十)開展生產性實習實訓。健全學生到企業實習實訓制度。鼓勵以引企駐校、引校進企、校企一體等方式,吸引優勢企業與學校共建共享生產性實訓基地。支持各地依托學校建設行業或區域性實訓基地,帶動中小微企業參與校企合作。通過探索購買服務、落實稅收政策等方式,鼓勵企業直接接收學生實習實訓。推進實習實訓規范化,保障學生享有獲得合理報酬等合法權益。 (十一)以企業為主體推進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支持企業、學校、科研院所圍繞產業關鍵技術、核心工藝和共性問題開展協同創新,加快基礎研究成果向產業技術轉化。引導高校將企業生產一線實際需求作為工程技術研究選題的重要來源。完善財政科技計劃管理,高校、科研機構牽頭申請的應用型、工程技術研究項目原則上應有行業企業參與并制訂成果轉化方案。完善高??蒲泻笤u價體系,將成果轉化作為項目和人才評價重要內容。繼續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校技術創新平臺建設,鼓勵企業和高校共建產業技術實驗室、中試和工程化基地。利用產業投資基金支持高校創新成果和核心技術產業化。 (十二)強化企業職工在崗教育培訓。落實企業職工培訓制度,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確保教育培訓經費60%以上用于一線職工。創新教育培訓方式,鼓勵企業向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和培訓機構購買培訓服務。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職工技能競賽,對參加培訓提升技能等級的職工予以獎勵或補貼。支持企業一線骨干技術人員技能提升,加強產能嚴重過剩行業轉崗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將不按規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訓經費并拒不改正的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 (十三)發揮骨干企業引領作用。鼓勵區域、行業骨干企業聯合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共同組建產教融合集團(聯盟),帶動中小企業參與,推進實體化運作。注重發揮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示范帶頭作用,支持各類企業依法參與校企合作。結合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繼續辦好做強職業學校。 四、推進產教融合人才培養改革 (十四)將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礎教育。將動手實踐內容納入中小學相關課程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加強學校勞動教育,開展生產實踐體驗,支持學校聘請勞動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職授課。組織開展“大國工匠進校園”活動。鼓勵有條件的普通中學開設職業類選修課程,鼓勵職業學校實訓基地向普通中學開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大型企業、產業園區周邊試點建設普職融通的綜合高中。 (十五)推進產教協同育人。堅持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辦學制度,推進職業學校和企業聯盟、與行業聯合、同園區聯結。大力發展校企雙制、工學一體的技工教育。深化全日制職業學校辦學體制改革,在技術性、實踐性較強的專業,全面推行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推動學校招生與企業招工相銜接,校企育人“雙重主體”,學生學徒“雙重身份”,學校、企業和學生三方權利義務關系明晰。實踐性教學課時不少于總課時的50%。 健全高等教育學術人才和應用人才分類培養體系,提高應用型人才培養比重。推動高水平大學加強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為學生提供多樣化成長路徑。大力支持應用型本科和行業特色類高校建設,緊密圍繞產業需求,強化實踐教學,完善以應用型人才為主的培養體系。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產學結合培養模式改革,增強復合型人才培養能力。 (十六)加強產教融合師資隊伍建設。支持企業技術和管理人才到學校任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產業教師(導師)特設崗位計劃。探索符合職業教育和應用型高校特點的教師資格標準和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辦法。允許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依法依規自主聘請兼職教師和確定兼職報酬。推動職業學校、應用型本科高校與大中型企業合作建設“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完善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教師實踐假期制度,支持在職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鍛煉。 (十七)完善考試招生配套改革。加快高等職業學校分類招考,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適度提高高等學校招收職業教育畢業生比例,建立復合型、創新型技術技能人才系統培養制度。逐步提高高等學校招收有工作實踐經歷人員的比例。 (十八)加快學校治理結構改革。建立健全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理事會制度,鼓勵引入行業企業、科研院所、社會組織等多方參與。推動學校優化內部治理,充分體現一線教學科研機構自主權,積極發展跨學科、跨專業教學和科研組織。 (十九)創新教育培訓服務供給。鼓勵教育培訓機構、行業企業聯合開發優質教育資源,大力支持“互聯網+教育培訓”發展。支持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整合校企資源,開發立體化、可選擇的產業技術課程和職業培訓包。推動探索高校和行業企業課程學分轉換互認,允許和鼓勵高校向行業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購買創新創業、前沿技術課程和教學服務。 五、促進產教供需雙向對接 (二十)強化行業協調指導。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引導,通過職能轉移、授權委托等方式,積極支持行業組織制定深化產教融合工作計劃,開展人才需求預測、校企合作對接、教育教學指導、職業技能鑒定等服務。 (二十一)規范發展市場服務組織。鼓勵地方政府、行業企業、學校通過購買服務、合作設立等方式,積極培育市場導向、對接供需、精準服務、規范運作的產教融合服務組織(企業)。支持利用市場合作和產業分工,提供專業化服務,構建校企利益共同體,形成穩定互惠的合作機制,促進校企緊密聯結。 (二十二)打造信息服務平臺。鼓勵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建設市場化、專業化、開放共享的產教融合信息服務平臺。依托平臺匯聚區域和行業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項目研發、技術服務等各類供求信息,向各類主體提供精準化產教融合信息發布、檢索、推薦和相關增值服務。 (二十三)健全社會第三方評價。積極支持社會第三方機構開展產教融合效能評價,健全統計評價體系。強化監測評價結果運用,作為績效考核、投入引導、試點開展、表彰激勵的重要依據。 六、完善政策支持體系 (二十四)實施產教融合發展工程。“十三五”期間,支持一批中高等職業學校加強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術技能實訓設施。開展高水平應用型本科高校建設試點,加強產教融合實訓環境、平臺和載體建設。支持中西部普通本科高校面向產業需求,重點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建設。支持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加強學科、人才、科研與產業互動,推進合作育人、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 (二十五)落實財稅用地等政策。優化政府投入,完善體現職業學校、應用型高校和行業特色類專業辦學特點和成本的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撥款機制。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不納入單位工資總額基數。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把深化產教融合作為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推進降成本、補短板的重要舉措,落實社會力量舉辦教育有關財稅政策,積極支持職業教育發展和企業參與辦學。企業投資或與政府合作建設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的建設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鼓勵企業自愿以出讓、租賃方式取得土地。 (二十六)強化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支持產教融合項目。利用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和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教融合項目建設。遵循相關程序、規則和章程,推動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絲路基金在業務領域內將“一帶一路”職業教育項目納入支持范圍。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模式,開發適合產教融合項目特點的多元化融資品種,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務。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發行標準化債權產品,加大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項目投資。加快發展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鼓勵保險公司對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保險專門確定費率。 (二十七)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根據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和產業布局,支持若干有較強代表性、影響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業、企業開展試點。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鼓勵第三方開展產教融合型城市和企業建設評價,完善支持激勵政策。 (二十八)加強國際交流合作。鼓勵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優質教育資源,開發符合國情、國際開放的校企合作培養人才和協同創新模式。探索構建應用技術教育創新國際合作網絡,推動一批中外院校和企業結對聯合培養國際化應用型人才。鼓勵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參與配合“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 七、組織實施 (二十九)強化工作協調。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密切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積極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協同聯動,推進工作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三十)營造良好環境。做好宣傳動員和輿論引導,加快收入分配、企業用人制度以及學校編制、教學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引導形成學校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企業重視“投資于人”的普遍共識,積極營造全社會充分理解、積極支持、主動參與產教融合的良好氛圍。 ?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 ? 附件 ? 重 點 任 務 分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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