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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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正常的生活、工作、教研、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避免違法犯罪行為和火災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領導,積極推進治安綜合管理。
1.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關于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有關通知精神,切實改進和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嚴防各種憂亂、破壞學校秩序行為。
2.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任務是:同一切破壞、憂亂學校內部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的行為作斗爭,做好“四防” (人防、技防、物防、制度防) 工作,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以保證本單位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3.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是在學校黨政領導下, 實行領導安全責任制,學校主要領導全面負責,為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落實好“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保衛工作原則,學校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并設立安全保衛領導小組或專(兼)職保衛干部,各負其責。
4.學校主要領導要認真貫徹執國家、省、市各級政府制定的安全保衛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有關指示精神,將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議程,做到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有獎懲。
5. 學校主要領導要定期聽取分管領導和有關安全保衛組織的工作匯報,定期召開有關會議研究分析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情況,提出安全保衛工作意見和措施。
6.學校主要領導要采取有力措施, 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本校內部發生的各類安全案件、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向公安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7.學校要按規定配備保衛人員, 包括保衛干部和各類專業保衛人員,配備必需的安全保衛設施和裝備。
8.學校主要領導要研究制定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規章制度。
9.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承包責任制,把安全保衛工作同經濟利益和政治榮譽掛起鉤來,調動和增強職工自覺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二、 大力開展法制教育,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
要根據國家有關普法的規定,制定學校普法教育具體實施規劃,認真組織落實。對師生員工要經常進行法制教育,引導群眾正確行使公民的權力,自覺履行公民的義務,真正掌握法制武器,做到既遵紀守法,又敢于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三、加強對學生宿舍、公共場所和外來人員的管理。
1、 建立值班制度,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公共場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辦公室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 凡外來人員均應遵守學校內公共場所的有關規定,不準在學生宿舍留宿。
4、對進入校園施工作業時間較長的包工隊,建筑隊的工作人員,辦公室、后勤處要積極地配合公安派出所加強管理,按照規定登記造冊,經審核批準后,發給“暫住證”和臨時出入證,離開時申請注銷,辦公室要加強監督檢查。
5、 積極維護校內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不準在餐廳、教室樓內高聲喧嘩、在校園內打架、斗毆、取鬧,更不能在校內制造事端,破壞學校的正常秩序。
6、嚴禁任何人非法私藏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將匕首,三棱刀以及其它類似單刀、雙刃、三棱刀等刀具帶入校內或私藏。
7、不準在餐廳、學生宿舍、酗酒鬧事。
8、嚴禁在校內以任何形式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
9、校園內不得隨意擺攤設點銷售物品,禁止外來人員在校內推銷商品或收購廢品,嚴禁任何人在校內(尤其在樓內)私自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其它形式傳播火種。
10、學校圖書館、閱覽室、廣播室、計算機室、電教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播放傳播宣傳帶有色情淫蕩和封建迷信色彩的書刊、圖片和音響制品。
11、一切校外人員(包括職工及其親友)不準隨意進入校園內打鬧,各種機動車輛不準進入學內操場、及宿舍區域。
12、校園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張貼、散發或呼喊與憲法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學校有關規定相悖的標語、傳單、口號。
13、凡有下列情形者,視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或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① 糾集社會流氓行盜、強搶他人,在校內行兇鬧事、打架、斗毆者;② 進行盜竊、強搶他人財物,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者;③ 故意破壞學校公共財物和設施,造成重大損失者;④ 收藏槍支、彈藥和兇器造成嚴重后果者;⑤ 聚眾賭博,經教育不思改悔者;⑥ 有吸毒等其它違法犯罪行為者。
四、加強財物管理。
1、對現金票據等貴重財物和易燃、放射等危險物品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保管,配備專柜存放,嚴防失竊。
2、對原料、材料、產品、商品和公用設備,應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五、做好保密工作。
1、要加強保密教育,特別教育知密人員,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嚴防泄密。
2、對秘密文件、圖紙、資料,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印刷、印發、歸檔、借閱,銷毀等制度,裝備安全保密設施,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嚴防失密、泄密、竊密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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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