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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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校園治安管理、維護良好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和師生安全、根據市教育局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凡從校門出入的人員及車輛須主動出示證件、自覺接受門衛執勤人員的檢查、指導、經門衛同意后,方可出入。
2、專職保安持證上崗,上崗值班必須穿保安服,做到儀表整潔。
3、按規定時間啟、閉校門,要求學生有序進出,學生進出校門一律憑本人胸卡或學生證等有效證件。對儀表不整、沒有佩帶胸卡的學生勸其整改到位。升國旗、廣播操及下課期間,任何車輛不準進入校園。
4、門衛人員應保持室內的整潔及校門附近的清潔衛生,對報刊、信件等應認真查收,及時分送有關部門,不得遺失及隨意借出。未經門衛值班人員同意,師生員工請勿隨意翻借報刊、雜志,特別是掛號信和特快專遞要認真登記,發放時要憑身份證及學生胸卡,以防丟失。
5、做好校門口外來車輛的停放和守護工作。對亂停亂放,屢教不改車輛可請學校辦公室及公安部門前來處理。
6、嚴格詢問和登記制度。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校時,要求來訪者首先應出示證件,認真填寫會客登記單,電話通知被訪者,征得同意后方能入校,來訪者出校門要主動交回有被訪者簽名的會客單。推銷商品、收購舊紙等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家長來訪,車輛原則上一律不準進校,特殊情況要請示領導征的同意后在指定地方整齊停放。參加本校組織的有關活動的外來人員車輛,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上級部門(市政府、省、市教育廳、局、新聞單位等)車輛可在4號樓和7號樓前停放。對凡不能證明有效身份的應責令其離開學校,對形跡可疑人員應扭送公安機關。
7、學生在校期間,外來機動車輛原則上不能進入校園。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首先要在門衛用行駛證換取學校臨時通行證,車輛必須限速限道行駛(時速每小時5公里),并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學生家長的接送車輛一律停放在校門外指定場所。
8、家長探視學生一律在門衛室接待,上課期間學生不接受探視。學生在校期間中途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發、系部或學工處蓋章的出門證方可放行。雙休日非寄宿學生一律不準進校。
9、夜間任何人一律不準攜帶學校貴重物品出校。門衛人員平時要認真執行對攜帶物品出校門查驗制度,憑有關部出具的證明才能放行,并要做好登記。
10、上課期間保安要經常巡視校園,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11、門衛要保持通訊暢通,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直接向派出所報案。
12、門衛值班人員要加強責任性,嚴格執行學校的規定,發現有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者,應立即與校辦公室或當地公安部門(新橋派出所電話:85922110)聯系,按章依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