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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校園正常的教學、生活、工作秩序,搞好治安管理,根據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1、學生出入校門,一律憑標志牌(遺失可由學生證代替),嚴禁將學生證,標志牌轉借他人,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
2、禁止在公共場所內吹口哨,尋釁鬧事,打架斗毆和罵人;
3、自覺遵守時間,按時返校。嚴禁翻爬校門或圍墻;
4、下課或外出時,應隨手關好宿舍門窗,夏天不關門窗睡覺的寢室,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以防盜竊;
5、凡晾曬的衣被和其它日用品及時收藏,妥善保管。
6、個人所用物品,不得隨意亂放。洗澡時,手表、錢包等貴重物品不要帶入浴室;
7、未經校辦公室批準,不得移動和使用校內各種消防器材;
8、自行車應按規定停放在車棚內,嚴禁任意亂放;
9、凡親朋好友來校住宿,必須經學生處或辦公室審批,同意后在宿管員處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不能住宿。
10、人人提高警惕性,加強防范意識。敢于壞人壞事和各種刑事犯罪分子作斗爭。一旦發生案件,應主動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并立即報告,積極配合提供線索,不得隱瞞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