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妥善保管好學生證、身份證,標志牌等有效證件。
2、上述證件不得隨意轉借他人使用。
3、證件一旦遺失,應立即向辦公室,學生處報告,及時登報聲明作廢,待認定后方可補辦。因證件遺失千萬的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4、拾到證件者,應主動及時交學校辦公室或學生處,不準冒用,否則將按校紀校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