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今天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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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班級組織集體活動,要書面向學生處申請,組織500人以上的集體活動,要提前一周向學校保衛部門申請,學校保衛部門與當地派出所聯系后,經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行。
2、組織篝火晚會,首先要提出申請,按照學校動火規定,填寫動火申請書,待校領導批準后方可舉行。
3、參加集體活動要遵守會場紀律和秩序,按指定位置就座。
4、集體活動中不準大聲喧嘩,聚眾鬧事。
5、集體活動結束后要有秩序退場,不準爭先恐后,以防傷人事故發生。
6、集體活動組織者要對組織的集體活動負責。在集體活動中千萬人員傷亡事故,要追究組織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