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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開展新個所稅政策輔導培訓
來源:計劃財務處   作者:夏思陽    日期:2019-03-01   瀏覽量:4166  

2月28日下午,我校邀請國家稅務總局常州高新區稅務局管理二科的巢曉明科長給我校教職工講解新個所稅的相關政策、APP申報步驟及相關注意事項。本次培訓由計劃財務處牽頭,謝建琴副處長主持,有興趣的領導和教職工均參加了此次培訓。

此次培訓主要針對專項附加的扣除和扣繳申報的操作,圍繞實際申報操作中會遇到的問題及注意事項進行,以問答形式展開,很好地解答了教職工們的疑惑和理解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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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這次培訓,主要內容及重點概括如下:

(1)子女教育:3周歲往后的子女教育可作專項扣除,夫妻雙方可約定比例共同扣除50%,也可由一方扣除100%,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主要針對教職工的學歷學位深造,學校要求的自身崗位的學習培訓等繼續教育一般不可作專項扣除。

(3)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兩者只能選擇一個進行專項扣除,住房貸款利息針對的是首套房貸款利息,首套房貸款利息還清的,往后的非首套房貸款利息不作扣除;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相關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4)贍養老人: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贍養費用扣除可由一人承擔,也可由多個子女約定好共同承擔,但是約定扣除金額的情況需有紙質說明且必須由被贍養人簽字,以備稅務局檢查核實。

(5)大病醫療: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是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過80000元的部分。

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及贍養老人這五項可以委托單位發工資時按月預扣稅款時辦理;也可以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匯算清繳申報辦理。大病醫療只能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匯算清繳申報辦理。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通過這次培訓,我們都對新個所稅政策有了更深更透徹的理解,促使我們更好地履行納稅人的職責。計劃財務處將依據新個所稅政策精神,依舊一如既往依法依規誠信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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